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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思路有哪些?

       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 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职责定位,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方式包括:委派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出资人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二、 加强董事建设,落实董事职权

     (1)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2)董事会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

       三、 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四、 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

     (1)监事会职责定位。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要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过去,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后来,中央企业外派监事会撤销。下一步,对于监事会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新政策。

     (2)职代会职责定位。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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