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理层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公司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股东的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