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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业主制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这种企业制度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经营并获得全部收益。

合伙制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企业的资本来源一般比较广泛,出资人即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归全体股东所有。业主制和合伙人制由于出资人即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日常运营的监管要求较低。

公司制企业是众多投资者共同投资形成,原则上要求所有投资者即股东对公司的一切事物做出决策,但是这样做是不现实的,也不能产生高效率,光是平衡各方的利益就得花费大量的时间,这种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客观上决定了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不能由所有投资者直接管理。但是出资者(或股东)对于别人支配自己的财产又不放心,因而产生了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同时,股东要保障公司为自己提供财产收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法人治理结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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