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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目前,国有企业管理普遍存在许多原则和规定,细化措施少,程序不够严格。通过认真讨论,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上述程序性规定,方便各责任机构更好地区分各自的职能和履行职责。

第二、完善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建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酬与提名委员会等,提高董事会的运营效率,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发挥专业优势,相互制约。

第三、增加专业外部董事人数,建立健全以外部董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董事会制度,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以上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工作,不负责执行性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董事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重大决策时客观坦率地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作用也可以实现,避免出现自己监督管理自己的局面。

第四、通过制度安排,规范董事会和经营部门的生成程序,要明确董事会产生总经理、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团队,实现董事长、总经理的分工,在公司内部形成平衡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核任免的任期制度。公司法规定三年一期可以连续选举,但很多企业因为主要领导没有更换,省略了更换选举的法定程序。

第五、区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法人权利,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面处理所有民事活动。从这个解释来看,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既有董事长的责任,也有总经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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